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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Sorghum bicolor L.),禾本科禾亞科蜀黍(高粱)屬一年生草本單子葉植物,是世界第五大谷類作物(僅次于玉米、水稻、小麥和大麥),在我國有5000多年的種植史,為我國種植的禾谷類雜糧作物之一。從2021年全球高粱產量數據來看,中國高粱的產量居世界第6位,約占世界高粱總產量的5%。
就我國高粱的整體生產而言,種植面積呈快速下降趨勢,從1936年的960萬公頃降為2021年的70.85萬公頃(世界排名第14位),產量從1936年的1195萬噸下降到2021年的313萬噸,但單位面積產量逐年提高,2021年高粱單位面積產量為4.65噸/公頃,較1936年的1.25噸/公頃高出3.40噸/公頃。然而,由于我國高粱的種植范圍大,氣候條件復雜,生長過程中各種病原物、害蟲、雜草等頻繁活動,致使高粱遭受不同程度的危害,這些病蟲草害的侵擾嚴重影響了高粱產量和品質。本文歸納了我國高粱使用農藥產品登記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現狀,以期為保證中國糧食安全、高粱高質量振興發展提供參考。
?一、我國高粱使用農藥登記總體情況
(一)我國主要雜糧作物用藥登記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國主要雜糧作物(包括高粱、谷子、糜子、大麥、蕎麥和薏苡)用農藥登記產品共有141個(見表1)。其中除草劑產品96個,占登記主要雜糧作物用藥總數的68%;殺蟲劑產品26個次之,占登記主要雜糧作物總數的18%;殺菌劑產品16個略遜,占登記主要雜糧作物總數的11%;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2個,其他農藥產品1個。
其中原藥(TC)1個,制劑140個。已登記農藥低毒以下產品134個,占登記主要雜糧作物使用農藥總量的95%。
(二)我國高粱用藥登記現狀
1. 產品數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國在高粱上登記的有效期內的已允許使用農藥產品共計80個,約比小麥用藥登記產品少97%,但遠多于南瓜、綠豆、紅小豆、豌豆、芝麻、向日葵、甜菜、谷子、大麥、糜子等其他大田作物上登記的農藥產品。經統計,單劑數量(55個)大于復配劑(25個),占比分別為68.75%和31.25%,共涉及有效活性成分19種,有化學農藥活性成分16種、生物農藥活性成分3種。
2. 農藥類別
高粱使用農藥登記產品有四類:除草劑產品49個,占農藥登記總數61%(見圖2);殺蟲劑23個,占比為29%;殺菌劑7個,占比為9%;植物生長調節劑1個,約占1%。
(1)除草劑
登記的高粱用除草劑中,有單劑25個、混劑24個。其中,一年生雜草登記數量最多(44個,見表2),后依次為闊葉雜草(2個)、一年生闊葉雜草及莎草科雜草(1個)、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及部分闊葉雜草(1個)、一年生闊葉雜草(1個)。
登記的單劑中,莠去津的登記數量最多,占高粱上除草劑單劑登記總量的76%。
高粱用除草劑混劑產品的登記農藥品種和數量共有9種24個,其中二元復配除草劑6種20個(見表3),三元復配除草劑3種4個(見表4)?;靹┊a品中,含莠去津的產品穩居復配制劑產品第一位,有21個。
(2)殺蟲劑
登記的高粱用殺蟲劑中,有單劑23個、混劑0個。其中,玉米螟的登記數量最多,有16個登記產品,其后是蚜蟲(5個)、倉儲害蟲(2個)。登記防治高粱害蟲的農藥品種和數量情況見表5。
登記數量最多為蘇云金桿菌,有14個,占單劑總數的60.87%;后依次為高效氯氟氰菊酯(5個)、馬拉硫磷(2個)、印楝素(2個)。登記的殺蟲劑主要集中在蘇云金桿菌、高效氯氟氰菊酯上,占高粱上殺蟲劑單劑登記總量的82.61%。
(3)殺菌劑
登記的高粱用殺菌劑中,有單制劑1種6個、混配制劑1種1個(拌種雙),均登記在高粱黑穗?。òńz黑穗病,見表6)上。
(4)植物生長調節劑
登記的高粱用植物生長調節劑中,僅有單劑1個,登記為調節生長。
3. 活性成分
80個登記產品中,其中25個產品為混劑,涉及有效活性成分19種,包括除草劑產品有效活性成分11種,單劑7種,混劑4種,混劑產品中二氯喹啉酸、特丁津、滅草松和2甲4氯異辛酯的有效活性成分未以單劑形式在高粱上登記;殺蟲劑產品有效活性成分4種,均為單劑;殺菌劑產品有效活性成分3種,單劑1種,混劑2種,混劑產品中拌種靈和福美雙的有效活性成分未以單劑形式在高粱上登記;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有效活性成分1種,均為單劑。高粱上登記的農藥單劑的類別、有效成分和數量情況見表7。
4. 農藥種類
高粱使用農藥登記產品以化學農藥為主,有63個,占登記總數的78.75%;生物農藥產品17個,占登記總數21.25%,說明我國綠色高粱蟲害防治有藥可用。在生物農藥中,從登記品類來看,以微生物農藥占大多數,達14個(見表8),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次之,分別有2個、1個;從登記生物農藥的主要用途來看,涉及高粱生產使用農藥有殺蟲劑16個、植物生長調節劑1個。
5. 農藥劑型
80個登記產品中,涉及農藥劑型共有11種(見圖3),登記數量最多的為懸浮劑(SC)27個,占高粱登記總數的33.75%;接下來依次為可濕性粉劑(WP)14個、可分散油懸浮劑(OD)12個、乳油(EC)11個、懸浮種衣劑(FSC)5個、懸乳劑(SE)4個、水分散粒劑(WG)3個,占比分別為17.5%、15%、13.75%、6.25%、5%、3.75%,其他劑型種子處理懸浮劑(FS)、水乳劑(EW)、微乳劑(ME)和粉劑(DP)等合計占比6.25%。
6.?農藥毒性
高粱使用農藥產品毒性結構見圖4,低毒農藥72個,占登記農藥總數的90%;中等毒5個,占比6%;微毒農藥品種3個,占比4%。近年來,甲基異柳磷和甲拌磷已退出高粱使用農藥登記,說明我國高粱上登記農藥產品的毒性等級向著毒性更低的方向發展。
7. 農藥新品種
我國2015-2022年在高粱上登記農藥新品種產品共計8種21個(見表9),均為除草劑產品,其占高粱上登記農藥總數的26.25%。
表9可以看出,我國農藥研發實力逐步增強,境內企業登記的除草劑在行業內處于領跑地位,近幾年高粱上境內企業登記除草劑新農藥品種8種,占比達100%,均被我國企業占領。2015-2022年高粱上境內企業首登新化學農藥品種見表10。
8. 農藥企業
我國高粱使用農藥生產企業共計67家,分布在我國19個?。ㄗ灾螀^、直轄市)。從境內66家生產企業來看,山東省是登記高粱使用農藥企業最多的省份,達19家,領先于其它?。ㄗ灾螀^、直轄市),占比約為28.79%;遼寧省8家,位列第二,占比約為12%;浙江省5家,排名第三;其后是吉林(4家)、陜西(4家)、安徽(4家)、四川(3家)、黑龍江(3家)、河北(3家)、江蘇(3家)、河南(2家)、山西(2家)、天津(1家)、湖北(1家)、江西(1家)、海南(1家)、云南(1家)、重慶(1家)。
從企業登記產品數量來看,山東省19家企業,共累計登記產品22個(見圖5),是所有登記地區中登記產品最多的;其次是遼寧省登記企業8家,登記產品12個;浙江省的5家企業登記產品7個;其中僅有4家登記企業的吉林省登記產品為7個。高粱使用農藥主流生產企業有10家,他們分別是金秋、奧坤作物、津田科技、綠盛化工、長興一化、金爾農化、中山化工、綠源生物、三征化學和遼寧先達。除了境內企業外,還有1家德國企業(拜耳股份公司)也在中國進行了高粱使用農藥產品的登記。高粱上登記農藥生產的部分企業情況見表11。
? 二、前景展望
1. 境外機遇多
從境外高粱生產形勢來看,盛產高粱的印度、蘇丹、尼日利亞、尼日爾、美國、布吉納法索、馬里、埃塞俄比亞、墨西哥、乍得、巴西、喀麥隆、坦桑尼亞、玻利維亞、阿根廷、澳大利亞、緬甸等國家均可成為我國農藥出口目標國。當前,我國農藥生產企業應與時俱進,特別是近幾年在除草劑方面獨樹一幟的農藥生產企業,可聯系瑞歐科技和網聯登記等農藥登記服務機構謀劃、布局、展開境外高粱用除草劑登記業務,著力構建中國農藥服務全球高粱產業新格局。
2. 境內需求大
從境內高粱生產和消費來看,我國7個高粱產區使用農藥一直是剛性需求,且在中國白酒行業的帶動下(2021年,我國白酒規模以上企業營業額已達5940億元),尤其是茅臺、五糧液、汾酒、瀘州老窖、古井貢、口子窖、老白干等知名釀酒企業及畜牧養殖場(進口高粱80%用于飼料)的無限量需求,我國綠色有機高粱、甜高粱秸稈加工青貯飼料的種植面積將呈上升趨勢,加之高粱有害生物重發,分析研判境內高粱使用農藥的總量會穩定增長,高粱用藥登記會明顯上升,其發展前景廣闊。
三、存在問題與發展建議
1. 總量少且結構不均衡
從登記數量來看,高粱上用藥登記總體數量相對太少(80個,見圖6),帶來了高粱使用農藥上部分防治對象選擇性差或無藥可用、傳統劑型占比大、混劑產品少、高危風險農藥多等一系列問題,已成為制約著我國高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
從登記類別來看,高粱用藥登記類別結構不均衡,除草劑防治對象以一年生雜草為主,假高粱、刺兒菜、苣荬菜等多年生雜草均無登記的防治用藥;殺蟲劑相對缺乏,防治玉米螟有藥可用,蚜蟲及倉儲害蟲(包括鋸谷盜、赤擬谷盜、大谷盜、玉米象等)存在可用農藥少,且無混劑,易產生抗藥性,蝗蟲類、螻蛄類、薊馬類、蝽類、金龜類、葉甲類、螟蛾類、夜蛾類、葉螨類等害蟲均無登記的防治用藥;殺菌劑相對不足,絲黑穗病、黑穗病有藥可用,高粱炭疽病、紫斑病、病毒病、細菌性條紋病、細菌性條斑病、煤紋病、銹病等其他病害尚無防治用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相對較少,僅調節生長有登記,且只有1個,可選農藥產品范圍單一。
此外,從登記劑型來看,對人體和生態環境構成潛在威脅的可濕性粉劑、乳油和粉劑占比仍較大,三者占比達32.5%。建議出臺高粱用藥登記新政,降低登記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助推高粱用藥登記產品數量,尤其是環保劑型、未登記防治對象的有效登記,促進高粱用藥均衡、高質量發展,推動構筑農藥競爭新優勢。
2. 新藥少且簡稱需規范
從新活性成分來看,近7年來登記新活性成分品種較少,僅除草劑上登記了農藥新品種,無殺菌劑、殺蟲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新品種,尤其是無生物農藥新品種,不能滿足綠色有機高粱病蟲害防控及生長調控的需要。
從農藥簡化名稱來看,高粱上含二氯喹啉酸的混劑名稱需規范,“二氯·莠去津、二氯·滅松、二氯喹·莠去津·氯吡酯、二氯喹·氯吡酯·莠去津、氯吡酸·二氯喹·莠去津”等產品中的活性成分均為二氯喹啉酸,但其簡稱不一致,有的稱'二氯',有的曰'二氯喹'。農藥新品種方面,建議出臺獎勵政策,鼓勵創制新生物農藥或混配化學農藥(多功能農藥)新品種,也可對登記的農藥品種進行擴展防治對象登記,以助力高粱用藥轉型升級,提高我國農藥進入全球農化市場的競爭力。
農藥簡化名稱方面,除大眾傳媒(包括雜志、新媒體、官網、)科普農藥簡稱外,建議健全農藥名稱標準體系建設,對已登記農藥的簡化名稱進行清理,規范、統一農藥簡化名稱,導引、推行農藥名稱標準化登記。
3. 登記用藥與高粱中殘留限量標準不匹配
為促進高粱進出口貿易,切實保護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了121種殘留物在高粱(旱糧類)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包括10種已在我國高粱上登記的農藥、61種未登記農藥和50種禁限用及有害風險農藥。
121種殘留物的最大殘留限量囊括了高粱上登記的常用藥,在高粱上登記的19個有效成分中,除蘇云金桿菌、三十烷醇2種農藥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外,拌種靈、福美雙、苯唑草酮、特丁凈、喹草酮和印楝素6種農藥的殘留物的最大殘留限量未制定,這為高粱生產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故建議有關部門適時補充新農藥品種在高粱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推進高粱標準化生產,保證我國高粱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刊登于《農藥市場信息》雜志2023年第11期市場縱橫,欲知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點擊下方電子書鏈接查看。)
文章來源:農化專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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